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房产>>

房产宣传与实际不符 微信投诉获退定金

2019-04-23 10:55:08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南昌讯(乔德兴 记者朱海)近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调解了一起由该局微信公众号转来的投诉,开发商同意解除与消费者吴女士的购房协议,并退还定金6万元。

据了解,吴女士在鹰潭市某房地产公司看中了一套120多万元的商品房,在销售人员的鼓动下,当天就与开发商签了购房协议,并交付了6万元购房定金。事后,吴女士发现自己准备购买的房屋实际情况,与销售人员当时的宣传有出入。吴女士觉得自己受骗了,找开发商交涉,要求退房退定金。屡次遭拒后,吴女士通过月湖区市场监管局的微信公众号进行投诉。

根据吴女士提供的投诉材料,执法人员发现购房协议属于格式合同,且只明确了买方的责任义务,而卖方的相关责任义务一条都没有,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此外,该格式合同也未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执法人员与开发商负责人取得联系,指出开发商单方拟定的格式合同,按国家法律规定需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该负责人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和由此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承诺依法整改格式合同,并自愿解除与吴女士的购房协议,同意退房并退还6万元购房定金。

据介绍,该局在运用好12315、12365、12331、12258、12330“五线合一”统一投诉举报平台的同时,依托各区(市)局微信公众号,拓宽投诉举报和消费维权渠道,不断完善“纵向严管、横向联动、投诉便捷、维权高效”的立体式多元化网络,具有速度快、效率高、证据实、震慑大等特点。消费者还可查询本人投诉、维权事项和进展情况,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悉,自2018年以来,该局共受理各类咨询、投诉、举报175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83万元。目前,各区局微信公众号每月平均受理消费咨询、投诉50余起,且呈逐月上升趋势,受理调解率达100%,被消费者点赞是“消费维权110”。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