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无主酒类食品处理的公告

2019-04-12 22:07:11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0日,原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广州市运输交易市场(恩明)广深货运部(位于广州市107国道凰岗路段恩明货运市场大门口46档)进行检查,在广州市运输交易市场(恩明)广深货运部店铺内及停放在门口的粤AW3P04货车上,发现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酒类食品共计1758瓶,具体包含轩尼诗VSOP(40%VOL,70CL/瓶)1044瓶、轩尼诗VSOP(40%VOL,3L/瓶)120瓶、轩尼诗VSOP(40%VOL,1.5L/瓶)174瓶、人头马VSOP(40%VOL,1L/瓶)240瓶、拿破仑VSOP(40%VOL,1L/瓶)12瓶、拿破仑VSOP(40%VOL,70CL/瓶)48瓶,拿破仑XO(40%VOL,1L/瓶)108瓶, 蓝牌(40%VOL,750ML/瓶)12瓶。当事人不在现场,且至今无法确认上述物品的所有人。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我局现发出公告,请相关当事人或上述酒类食品所有者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届满日期)到原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执法分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144号1119室;电话:020-22291169)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我局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8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