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8日讯 日前,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开出的京环境监察罚字〔201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威立雅资源利用(北京)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0万元。
京环境监察罚字〔201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月3日对威立雅资源利用(北京)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阿苏卫循环经济园的固定式沼气内燃机发电机组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委托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对在用3#沼气内燃机发电机组烟气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测。该中心于2019年1月25日出具了编号为CN18162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单位在用的3#沼气内燃机发电机组一氧化碳折算浓度为1339mg/m³,氮氧化物折算浓度为185mg/m³,其中一氧化碳折算浓度超过了北京市《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056-2013)规定排放限值(一氧化碳的排放限值为1000mg/m³)。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十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