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裙带菜的包装上有虚假内容 青岛辣强仔食品有限公司被处罚

2019-02-01 15:48:23 信网

信网2月1日讯 近日,青岛辣强仔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裙带菜的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被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函,2018年11月20日青岛辣强仔食品有限公司监制的裙带菜,产品外包装有如下标识:“辣强仔裙带菜含有丰富的矿物质、碘、硒、维生素等”字样;“适用人群:大众适用,尤其适宜孕妇、碘缺乏、糖尿病患者、肥胖人群、高血脂人群”字样。

经查实,2018年6月10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青岛辣强仔食品有限公司和荣成市科林水产食品公司签订委托加工裙带菜协议。委托产品生产日期为2018年10月2日的裙带菜480袋,规格100g/袋,均已销售,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成品。发现产品被投诉后,青岛辣强仔食品有限公司召回产品168袋产品进行了拆袋销毁处理,实际销售312袋。成本价4.5元/袋,销售价4.8元/袋。涉案货值金额2160元,获违法所得93.6元。青岛辣强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裙带菜的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套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内容负责。

针对青岛辣强仔食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3.6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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