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原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消息,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期)。据通告,贵阳云岩合力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分店销售使用了国家禁用兽药的“鲈鱼”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抽检基本情况
贵阳云岩合力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分店经营的“鲈鱼”(购进日期:2018-10-11;规格:散装称重),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贵阳云岩合力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分店销售使用了国家禁用兽药的“鲈鱼”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经营过程中,贵阳云岩合力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分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取相关票证,建立产品台账,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97.52元。【处罚决定书编号:(黔筑)食药监食流罚〔2018〕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