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29日讯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日前,信网(0532-80889431)就了解到,因为施工场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青建安建设集团”)被青岛市环保局崂山分局行政处罚。
据了解,2018年10月31日夜间,在位于崂山区金家岭街道仙霞岭路的朱家洼社区安置区住宅项目,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正在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而经现场监测其场界噪声,青岛市环保局崂山分局发现噪声已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了环境噪声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青岛市环保局崂山分局对该司作出了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该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该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则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公开资料显示,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成立于1997年3月19日,登记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68号,经营范围包括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自有资金投资管理、经营;市政工程总承包;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
信网记者 张孝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