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官网2019年1月9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信管罚字[2019]第01号),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涉嫌“未全面履行法律义务,网站网页被境外黑客入侵篡改未及时处置”被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019年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更新至1.9)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备注 |
1 | 京信管罚字[2019]第01号 | 未全面履行法律义务,网站网页被境外黑客入侵篡改未及时处置 | 罚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91110106MA002AKG3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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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增志 | 处一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 2019/1/8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正常 | 110000 | 201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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