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信管罚字[2018]第003号),北京奕想一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涉嫌销售未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被处罚。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依据《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处2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备注 |
京信管罚字[2018]第003号 | 销售未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 | 罚款 |
|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未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北京奕想一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911101115657762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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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建思 | 处2万元罚款 | 2018/6/20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正常 | 110000 | 2018/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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