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 发自上海 11月14日上午,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提起的该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涉食品药品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开庭。
30岁出头的张某是广州一家从事食品及保健类食品销售公司的法人代表。2017年3月起,张某租借广州市某小区房屋作为仓库,通过网络平台,将从他处批发购入的散装胶囊自行包装后,与正规减肥产品搭配组合成“澳斯康”牌减肥套餐对外销售,谋取非法利益。有上海消费者购买并服用涉案胶囊后,出现口干、恶心、心慌等不良反应,于是报案。
警方接报后,搜查涉案仓库当场查获空瓶4000个,标签2000张及尚未销售的散装胶囊数十万粒。经检验,绝大部分胶囊检测出西布曲明成分。张某供述,每月有5万粒散装胶囊单独发货。经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审查查明,这些散装胶囊灌装后销售至全国各地,范围遍及广东、浙江等2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虹口区检察院认为,服用含西布曲明成分的胶囊,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损害是一个潜在且缓慢的过程,这种危害属于客观存在的损害结果,对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侵害危险。遂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并据司法解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缴获的伪劣产品及犯罪工具予以没收;在判决结果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其所生产销售的伪劣减肥保健产品价值10倍的赔偿金,共计24.8万元;在本判决结果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