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对天津市蓟州区富雅轩饭店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02774),天津市蓟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近日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被抽检基本情况:
蓟州区富雅轩饭店2018年8月24日从蓟州区晓田水产经营部购进的黑鱼。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18年9月20日对蓟州区富雅轩饭店启动核查处置,采取现场核查进行调查。督促对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现场查明,蓟州区富雅轩饭店于2018年8月24日从天津市蓟州区晓田水产经营部购进黑鱼30.2斤(用于抽样6.1斤,其余制作成菜品销售)。蓟州区富雅轩饭店已于9月20日张贴召回告示进行不合格食品的召回,由于制作的食品是即食食品,已经被顾客食用完毕,无法召回。天津市蓟州区晓田水产经营部和蓟州区富雅轩饭店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黑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天津市蓟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已将此案移交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调查处理。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企业排查不合格问题原因,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