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对天津市蓟县缘聚飘香烤鱼馆购进的黑鱼检验报告(编号:Z02773),天津市蓟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近日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据通告,天津市蓟县缘聚飘香烤鱼馆2018年8月22日和23日从蓟州区晓田水产经营部购进的黑鱼。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蓟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20日对天津市蓟县缘聚飘香烤鱼馆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当事人销售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的黑鱼。现场查明,天津市蓟县缘聚飘香烤鱼馆于2018年8月22日和23日从蓟州区晓田水产经营购进黑鱼共10.4斤(用于抽样5.2斤,其余制作成菜品销售)。
天津市蓟县缘聚飘香烤鱼馆经营者已于9月20日张贴召回告示进行不合格食品的召回,由于制作的食品是即食食品,已经被顾客食用完毕,无法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