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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华都百货违规销售食品被处罚

2018-10-17 11:10:19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10月12日,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百货)因两次违规销售食品被通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没收相关食品,罚没款36338.5元。

据了解,福建新华都百货从今年1月份起,开始购进供应商为福州一统家食品有限公司的花生糕538包(110g/包),及供应商为福州百味食品有限公司的百味鸡味调味料296包(200g/包)。经核查,这两种食品均存在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问题。其中,花生糕营养成份表中脂肪参考值NRV标注错误,而百味鸡味调味料的配料表中“鸡肉膏”属于复合配料,应将其原始配料一一列出,但新华都百货销售的食品标签未列出。

9月20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扣留食品及违法所得1238.5元,并罚款1.5万元。

5月30日,福州市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华都百货连江龙芝分店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店于3月22日向福州总部下单订购12包广东茂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优加优品黑加仑味李果,进价9.5元/包,总计购价114元。经查,广东茂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这款黑加仑味李果正面袋身存在经营标签标注虚假内容的问题。

9月25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没收违法所得10.3元,并罚款20089.7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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