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组织的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涉及济南市济南柏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已处置完毕。10月9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通告相关核查处置情况。
样品基本情况
(一)样品名称:花生酱
(二)生产日期:2018年4月21日
(三)不合格情况:黄曲霉毒素B1
行政处罚情况
(一)违法事实认定: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长)食药监食行罚〔2018〕01061号。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并结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五)、(八)项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元整(¥40.00);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四)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济南市长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造成本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该公司在对其使用的原料花生进货查验时把关不严,检除次果不彻底,使有黄曲霉毒素B1的花生进入生产环节,造成生产的花生酱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合格。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公司对该批次产品实施召回,并在辖区食药监管局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原料购进和查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