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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长江经济带非法码头监管长效机制 防止非法码头反弹

2018-09-27 09:39:54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9月26日消息(记者王逸群)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近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巩固长江经济带非法码头整治成果 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标志着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从“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整治阶段,转入了长效监督管理阶段。

长江岸线资源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非法码头不仅严重侵蚀长江宝贵的岸线资源,还对生态环境改善、航道通航条件等造成严重影响,破坏长江水运可持续发展。

2015年以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沿江省市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沿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司长罗国三指出:“对于清理出来的1361座非法码头、已经拆除的1254个非法码头,一定要防止死灰复燃。另一方面,对于市场有需求的合法、合规的码头,要加快建设建立砂石集散中心,满足市场需要。”

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切实构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并印发《关于巩固长江经济带非法码头整治成果 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了建立沿江码头监管长效机制“十大措施”,包括压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巡查,加强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手段,优化港口码头功能布局等。

罗国三介绍,《意见》突出联防联控,创新了监管手段,构建了全方位监督体系。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同时要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加强协同配合,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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