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食品原料外包装无中文标识 姜虎东白丁餐饮公司被罚

2018-09-06 10:25:46 信网

信网9月5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姜虎东白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的大麦醋、小袋糖、醋酸、白糖、黄糖、粗盐、味精、细盐等食品原料,外包装均无中文标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该公司也因此被青岛市市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青岛市市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上述法律条款,于7月18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醋酸2瓶(规格:450ml)、大麦醋6瓶(规格:1.8L)、小袋糖13包(规格:60g)、白糖6袋(规格:3kg)、黄糖1袋(规格:3kg)、粗盐3袋(规格:3kg)、味精1袋(规格:3kg)、细盐1包(规格:3kg);罚款20000元。

信网通过查询了解到,青岛姜虎东白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2016年10月31日在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的,经营范围有:餐饮管理,销售及网上销售:食品(依据《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项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针对此事,信网联系到了青岛姜虎东白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但是对方以不方便透露为由拒绝接受采访。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