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9月5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朝环保罚字〔2018〕2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油北汽石油产品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大屯油气站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3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8〕2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 年 6 月 11 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中油北汽石油产品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大屯油气站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加油站正常营业,有 2 名员工正在给机动车加油,共有 4 台汽油加油机,12 条汽油加油枪,无任何停用设备。经检查发现,该加油站 1 号汽油加油机内检测口与主管道连接处有明显油渍。经调查,造成上述情况,是由于你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上的检测口与主管道连接处密封不严,导致有油渗出。
该加油站以上未按照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其于2018 年 6 月 2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三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