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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通报6起商超售不合格食品案

2018-08-24 23:11:18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8月21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6起商超销售不合格食品案,其中3家超市未能履行查验义务被罚款,3家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免予行政处罚,没收其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据查,福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从深圳市万源泉实业有限公司以34元/公斤的价格购进韩话梅29.5公斤,售价38.6元/公斤,经检验该批次产品二氧化硫超标,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在对上述韩话梅履行进货查验时,未如实记录生产日期。近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及在扣不合格韩话梅,并处罚款5万元。

2月13日,福州市长乐区湖南永润购物商场在福州开明冻品批发店购进速冻分割鸡产品,拆开外包装后摆放在冻品区进行销售。经检查,经营者未在其包装袋、容器上标注生产日期等内容,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商场处以罚款5000元。

2月7日,福州长乐区湖南冯俊雄便利店从福州南通副食品批发市场新惠旺食品商行购进龙岩花生20袋。湖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在检查中发现,该批次产品外包装的食品标签没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等事项,且当事人没有建立相关的账本账簿。4月24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处罚款5000元。

4月8日,闽侯荆溪乐百购超市从福州金博味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泡椒臭干子20包、麦风蹄筋20包,经检验,均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福建源安超市有限公司从福州海峡副食品批发市场登峰食品商行购进10公斤脆梅。经检验,该批次脆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福州长乐区鹤上乐佳缘生鲜超市从福州跨越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一批伊恩牌港澳梅,经检验,铅项目不符合《蜜饯通则》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鉴于上述3家超市在采购相关产品时,均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能够及时对售出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对这3名当事人免予罚款,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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