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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北京三元石油果家店北加油站被罚款2万元

2018-07-23 21:45:33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7月23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的朝环保罚字〔2018〕1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三元石油有限公司果家店北加油站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例,被罚款2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8〕1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 年 5 月 25 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北京三元石油有限公司果家店北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加油站正常营业,有 2 名员工正在给机动车加油。共有 2 台汽油加油机,1 台汽柴混合加油机,10 条汽油加油枪,2 条柴油加油枪,无任何停用设备。当日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4 号加油机液阻和 2-4 号、7-8 号、11-14 号汽油加油枪的气液比进行了监督性检测。根据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2018 年 5 月 29 日出具的报告编号为朝环字[JF]第 201805003 号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 5 分钟后压力检测值 476Pa,以上检测结果不符合北京市《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10)中 5 分钟后压力标准要求值(≥478Pa)。 8 号汽油加油枪气液比慢档检测值为 0.97,11 号汽油加油枪气液比快档检测值为 0.99、慢档检测值为 0.98,以上 2 条汽油加油枪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北京市《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10)中规定的气液比限值(1.0~1.2)。

该加油站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责令该加油站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二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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