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23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的朝环保罚字〔2018〕1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永安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例,被罚款5000元。
朝环保罚字〔2018〕1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 年 3 月 8 日,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东坝中路北京地铁 3 号线一期 04 标段施工工地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北京永安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柴油发电机(型号:LL2014H;制造编号:FF090470/53;产品识别号:WD6)在工作过程中有明显可见烟度,烟度值超过林格曼 1 级。〔《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DB11/184-2013》规定:非道路用柴油机械在任何状态下(含自由加速)均不应有明显的可见烟度,都不超过林格曼 1 级〕。
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责令其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五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