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7月1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丽娜 通讯员 罗浩)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房产管理局发布了(2018)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取得预售证就卖房,对位于昌江县石碌镇环城东路东侧“美丽春天”(或“林溪谷”)的项目开出61.07万元罚单。
昌江县石碌镇环城东路东侧“美丽春天”(或“林溪谷”)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向社会出售。截至2018年6月13日止,该公司与购房户签订认购协议共457户,收取认购意向金6106.93万元,并有调查笔录和收集的材料为证。
昌江黎族自治县房产管理局认为,该公司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绝对对该公司作出按已收取预付款6106.93万元的1%给予罚款,即罚款金额为人民币61.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