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3日讯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发布的2018年6月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德洋中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被开两张环保罚单,总计罚款1万元。
昌环保监察罚字〔2018〕64号、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昌平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22日对北京德洋中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在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马坊村的实际经营地址进行货物储运作业,并对正在运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结果发现两款型号分别为D30SE(厂内京A-25563)以及D30SE(厂内京A-25562),额定功率46.3KW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在运行状态下有明显的可见烟度,烟度值超过了《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中4.3所述林格曼法烟度限值中林格曼Ⅰ级。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对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