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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药监局公布2018年6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分析情况

2018-06-28 16:45: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8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年度计划,2018年5月21日至6月20日,该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23大类10012批次食品进行了抽检监测,现将分析情况公告如下:

在抽检的10012批次样品中,合格9404批次,不合格608批次,样品不合格率2.47%。

从样品检测的总体情况来看,本月所抽检的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安全状况良好,合格率为100%。通过对抽检数据的分析,此次抽检的食品中水果制品、餐饮食品、酒类、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不合格率分别为17.71%、11.22%、7.27%、6.67%、5.17%、4.84%、4.26%、2.73%、2.61%、2.50%、1.80%、1.54%。

主要不合格项目危害分析

1、亚硝酸盐:亚硝酸盐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粮食、鱼类、蛋类、蔬菜、肉类中都含有较低的亚硝酸盐,在各种食品的加工制作中,亚硝酸钠的使用相当普遍,它具有优良的呈色作用和抗氧化作用,可以延缓食物变质,以及改善风味,人体通过食物摄入少量的亚硝酸盐能够通过尿液排出,不会在体内蓄积,但是食入过量亚硝酸盐会引起中毒

2、总酸:食醋中总酸虽然对人体没有太大伤害,但作为食醋中的一项主要指标,也是体现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志,是控制产品从原料、工艺等方面是否规范的依据。

3、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4、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果、蔬汁饮料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不合格原因分析

(一)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苯甲酸)、增色剂(柠檬黄)、甜味剂(甜蜜素)为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检验结果显示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要求,主要是生产经营者对法规、标准认知度不够或者存在主观故意,为延长保质期或提升产品感官品相口感,违反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食品加工过程造成的污染。在食品加工过程,因加工设备、加工工序与加工技术落后,以及生产加工企业未能严格按照工艺要求、食品安全标准操作(例如:微生物杀灭不完全导致病原微生物大量繁殖、超量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非法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等),不合理和违法使用色素、添加剂,加工场地的环境严重污染等等都将产生加工过程的污染,影响食品安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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