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6日讯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发布的“2018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显示,北京航经中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被罚款2万元。
昌环保监察罚字〔2018〕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3月12日对北京航经中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在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孟祖村北570号的实际经营地址从事制作航空发控机箱过程中产生含有废切削液的铝削等危险废物 (HW09类),该危险废物贮存在厂区东侧,但该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和现场检查笔录为凭。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对北京航经中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