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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开出首批环境保护税税票 助推企业“减排”“不排”

2018-04-03 22:05:39 新华网

新华社长春4月3日电(记者段续、薛钦峰)“税目:大气污染物;一季度应纳环保税税额:708363.37元。”近日,吉林同鑫热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在长春市南关区地税局领取到完税证明,这是吉林省税务部门开具的首批193张环境保护税税票之一。

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这意味着,我国首个绿色税制主体税种——环境保护税正式实施,全面取代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

按照“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规定,4月初是该税种首个征期。根据这一规定,吉林省税务部门开具出首批193张环境保护税税票,标志着当地全面实施环境保护税制度。

当地税务部门负责人介绍,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围绕“简洁、减负”优化设计,由原来排污费按不同行业制定调整为按“水、气、声、渣”四类污染物制定,申报表大幅精简,减少报表数量和纳税人填报量近三分之二,大大减轻了纳税人的填报和计算负担。

此外,这一新的税制还将极大地激励企业推行清洁生产、节能减排。长春市地税局副局长李晓黎说,环保税“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有助于企业自觉“减排”“不排”。

目前许多企业已经接收到了这一正向激励的信号。“企业只要抓紧时机更新环保设备,减少污染物排放,就能少缴税。”吉林同鑫热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税人员潘喜飞说。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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