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健身>>

健身卡维权纠纷频发 顾客不签合同维权难

2018-03-23 08:57:29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杨琳)近年来,健身房会员制消费模式蓬勃发展。由于此种会员制消费模式缺乏监管,极易引起各种消费者维权纠纷。近日,顺义法院介绍,其所受理的涉健身卡类法律纠纷呈逐年增多之势。法院经调研后发现,很多消费者与健身房根本没有签署正式合同,致使维权时困难重重。

顺义法院指出,很多实际案例中,消费者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的意识。消费者付费后,健身房一般仅向消费者提供不盖公司有效公章的会员卡,也不向消费者开具有效的付款凭证。这导致了有卡无合同的现象大量存在,双方权利义务难以明确,一旦发生纠纷,经营者往往以与消费者不存在服务合同为由逃避法律责任,消费者很容易败诉。

此外,合同上往往有很多霸王条款。例如“合同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店家”等。缔约过程中,商家都是“一字不改”的态度,只能按商家的合同签约。

根据调研顺义法院发现,有些健身房滥用吸纳的预付款资金,侵犯消费者权益。因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经营者大多能够随意处分预付款资金。一旦使用不当造成经营情况恶化或者恶意转移资金,不但会影响服务合同的实际履行,还会直接造成经营者清偿能力不足。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顺义法院建议消费者购买服务时理性选择,办理健身卡之前首先要对商家的资质、信誉和办卡优惠细则进行充分了解,并签订书面合同或保留其它证据。在入会办卡时认真阅读经营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有歧义的条款应要求其解释并书面说明,避免日后维权缺乏相应证据支持。

消费者应当注意保留证据,务必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并警惕“霸王”条款,要求健身房对相关条款释明后,再决定是否签订服务合同交纳会费并办理健身卡。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