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3月21日讯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京建法罚简( 市 )字 [2018]第0201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违法作出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施工的位于大兴区黄村镇高中楼等3项(大兴区第一中学西校区新建工程项目)-男生宿舍、女生宿舍及食堂的工程,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总配电室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北京市住建委责令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限期三日内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