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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划定长江岸线保护区域 严格控制开发行为

2018-03-16 14:10:21 新华网

新华社南京3月15日电(记者朱筱、杨绍功)《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日前正式公布并将自2018年4月10日起施行,办法将南京长江岸线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根据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严格实行分区保护。

其中,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岸线、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岸线、长江大胜关长吻鮠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岸线和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等沿江重要湿地内的岸线等。

办法明确,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建设生产设施,以及从事未经批准的其他活动;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内围垦、建设排污口以及其他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方向不一致的项目;在沿江重要湿地内建设破坏生态功能的项目,以及实施破坏湿地的行为。

办法规定,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开发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及生态环境等影响较小的岸线被划分为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区。

每年长江都会有一段时间的禁渔期。办法明确,南京市严格执行长江禁渔期制度,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同时规定南京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对长江岸线范围内的湿地依法保护。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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