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房产>>

三亚:新房备案价格不得超过去年2月价格

2018-02-28 17:28:14 新华网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联合下发文件,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备案价格不得超过去年2月份价格。

根据两部门下发的文件,各区域已达到预(现)售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申请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总体均价和单套价格不能超过该区域2017年2月份同类型商品住房网签均价和单套最高价;已办理预(现)售的商品住房项目不能超过2017年2月份该项目网签均价和单套最高价。之前备案价格超过以上标准的,须重新申请价格备案。非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备案价格应控制在合理区间。

新政策还要求,严格按照备案价格网签备案,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不予网签,降价销售幅度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20%,备案价格原则上保持一年的稳定期,一年内不得调整。

同时,要按时申请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价格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后,企业须持备案文件30日内到市住建局申请预售许可,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预售许可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预售申请。

此外,文件要求备案价格须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有预售(现售)商品房房源信息、销售价格、销售折扣率、代收代办收费项目。其中,“一房一标”公示牌按新建商品房销售价目表、新建商品房销售标示牌内容公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费用。(记者 王存福)

(责任编辑:语安)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