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2月7日消息,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公布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6期),涉及镇江市2家食品生产企业和1家食品流通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在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镇江禹山路分公司抽检的标称扬州日顿食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咸前腿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生产日期(批号)为2017-03-16。
(二)核查处置情况。京口区市场监管局于6月23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镇江禹山路分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企业共采购标称上海云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食品10公斤,标称扬州日顿食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食品50公斤,全部销售完毕。经召回无消费者向经销商退货。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处以罚没50549.1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镇京市监案字[2017]0051号。
二、标称丹阳市水博士饮用水厂生产的水博士优质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生产日期(批号)为2017-07-20。
(二)核查处置情况。丹阳市市场监管局于8月3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丹阳市水博士饮用水厂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企业共生产问题批次食品458桶,全部销售完毕。经召回无消费者向经销商退货。企业排查产品隐患原因为因气温过高,消毒液挥发过快,未及时更换,导致水桶消毒不彻底。企业已采取措施加强产品容器的清洁消毒工作。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处以罚没50300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丹市监案字[2017]3050号。
三、标称句容市三山饮用水厂生产的一品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生产日期(批号)为2017-07-18。
(二)核查处置情况。句容市市场监管局于8月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句容市三山饮用水厂并启动核查处置。由于企业拒绝配合调查,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处以罚款90000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句市监管案字[201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