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2017年12月29日消息,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23号通告中,涉及临邑县健鹰食品厂生产经营的哈乡佬鸡爪(生产日期:2017年2月25日),检验结论为亚硝酸盐项目不合格。临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17年4月20日临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2017年第23号通告中临邑县健鹰食品厂生产的哈乡佬鸡爪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临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对该企业下达(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二、调查查处情况
经临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临邑县健鹰食品厂生产的哈乡佬鸡爪(生产日期:2017年2月25日)共计生产66箱,规格为150袋/箱,35克/袋,该批次的产品已无库存。已销售66箱。该公司对检验报告无异议,经调查分析不合格原因为:由于哈乡佬鸡爪浸泡时间过长导致的,下一步将浸泡时间缩短。2017年4月27日,该公司收到了《召回回执》,表示近期已对客户进行沟通,由于客户手中货已全部发完,无法召回。
临邑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四)之规定,给予该公司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48元,罚款50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