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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县贯彻落实《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2017-10-27 16:34: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丰县结合实际,完善监管体制,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落实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2016年以来,丰县共组织条例宣传培训活动28次,印发条例读本2000余本,培训从业人员600人次,开展联合执法20余次,督查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800余户次,发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32户,取缔食品小作坊11户,设置食品摊贩疏导点23 个,发放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426户,监督抽检食品39批次,快检42批次,查处投诉举报10余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4件,全县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综合施策,切实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一)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各方责任。按照《条例》规定,丰县明确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和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主体责任的三位一体监管工作模式。一是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明确县政府负总责,各镇(街道)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并向社会公布。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抽样检验等监管职责,城管、环保、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三是落实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主体责任,凸显其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使其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符合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流程、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二)不断完善《条例》实施配套制度。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丰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制度,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评估结果等因素,及时制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并按程序报备。县市场监管局参照《徐州市市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管理办法》、《徐州市食品小作坊申领登记文书样式》,规范食品小作坊登记程序,统一申请、受理、告知等系列文书表格以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样式,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丰政办发〔2015〕29号)、《丰县食品小作坊登记申领管理办法》(丰政办发〔2016〕61号)。各镇、街道发放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按照条例规定规范公示卡的形式和内容,做好公示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三)深入开展经营户普查登记。县政府要求县市场监管局作《条例》落实的主要职能部门,主动联合各镇(街道),对辖区食品小作坊开展摸底调查、普查登记等工作,督促、要求食品小作坊在《条例》实施后及时向县主管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县市场监管局受理登记并认真审核登记信息,对符合要求的食品小作坊发放登记证,并建立一户一档的信用档案。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同时,各镇政府(街道)认真规划设置辖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发放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

(四)全面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坚持事前规范发证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要求主管部门制定阶段性监督检查计划,对辖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检查全覆盖。对加工食品的小作坊,重点检查生产条件、食品原料使用、添加物质使用等情况,并记录监督检查情况,检查情况纳入信用档案。对食品摊贩,重点检查食品来源、索证索票、经营条件保持情况等,确保经营的食品来源合法、经营环境和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在国家、省、市级监督抽检的基础上,县市场监管局一方面委托第三方开展小作坊食品抽检,另一方面使用快速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现场快检,对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品种加强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及时核查处置。

(五)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坚持食品违法行为“零容忍”,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格落实关停、行政处罚、刑事立案等多项打击措施。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禁止经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建立信用管理和“黑名单”制度。同时,建立市场监管局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针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夜间生产经营的特点,经常性开展错时执法检查,对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坚决给予取缔。

(六)扎实抓好《条例》宣传贯彻。知法是执法、守法的基础和前提。一方面,县食安办精心组织,加强对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全面了解、准确掌握条例的内容,从而正确执行法律;另一方面,加强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社会公众的宣传,使他们自觉守法,监督执法。利用广场宣传、集体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微博等途径,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小作坊、小摊贩监管水平

《条例》的贯彻实施既为基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坚实法律基础和坚强的执法依据,更有效提高了县级食品安全监管质量,为群众健康消费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是,由于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群众理性消费观念不强和业主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使《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不管是基层监管部门,还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条例》的认识均有待提高。部分业主对《条例》有不理解甚至抵触情绪,业主办证的配合度、积极性不高。二是小作坊,“散、乱、小”,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质量意识差,多年未进行过有效管理,且小作坊改造需要资金,导致小作坊备案登记进度不尽如人意。三是镇(街道)虽然掌握了小摊贩底数,但专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没有配备到位,再加上小摊贩业主具有流动性,导致摊贩备案工作进展不理想。

针对《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丰县将继续落实以下五方面措施,提高食品小摊贩、小作坊监管水平。一是严格履行县级政府责任。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统一协调组织,抓好县级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小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力争在政策宣传、人员和经费保障、经营点规划、扶持特色食品小作坊等方面综合施策,保证公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相关知识培训,全面提升监管人员及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素质,切实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三是落实部门及各镇(街道)监管责任,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管工作及检测力度,做到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四是设立规范化模本以点带面,引导小作坊做大做强。对有能力有条件的小作坊,优先进行帮扶指导,尽快建立起一批分布于各镇(街道)的规范化小作坊,以这些小作坊为模本,引导其他小作坊参观学习,逐步向规范化小作坊靠拢。对小摊贩按照时间、地点规范经营。五是争取财政支持力度。在鼓励食品小作坊升级改造,淘汰落后设施设备的同时,积极争取政府对小作坊的扶持政策,增加相关经费投入,对那些小升级改造后,条件较好、取得小作坊登记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提高小作坊业主改造的积极性,解决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任务重、范围广。丰县将持之以恒的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努力把条例确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常国红)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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