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危害与风险,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要求,我局采取“双随机”抽查机制,对炒货制品及坚果制品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布如下:
检查依据 | 德食药监发[2017]44号 《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
食品类别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检查时间 | 2017年10月11日~2017年10月16日 | |
序 号 | 被检查企业名称 | 地址 | 检查结果 | 不符合项 |
1 | 罗江县华雄食品厂 | 罗江县北外街朝圣社区 | 停产未判定 | |
2 | 广汉市喜之缘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广汉市南兴镇仁义村八社 | 停产未判定 | |
3 | 罗江县永辉食品厂 | 罗江县罗江镇工业大道新街 | 停产未判定 | |
4 | 罗江县天宇食品厂 | 罗江县围城路 | 基本符合 | 1.1、1.7、3.15、4.1、4.5、7.6 |
5 | 四川聚川食品有限公司 | 罗江县金山工业园红玉路 | 基本符合 | 1.1、2.3、3.10、3.11、4.5、5.3、6.1、8.2 |
处理措施 | 针对检查中发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责令企业立即整改;针对本次检查所发现的缺陷,企业应当落实食品安全安全主体责任,分析研判原因,评估安全风险,采取必要措施管控风险,并提交整改报告,由属地局核实验收通过后报市局。 | |||
备注 | 本表中所列出的缺陷和问题,只是本次检查的发现,不代表企业缺陷和问题的全部。 | |||
检查人员 | 周毅、刘国君、陶然 | |||
发布时间 | 2017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