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锦州市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017-10-14 22:54: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为进一步净化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环节的经营秩序,强化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消费安全,结合当前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安全状况,近日,锦州市食药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集中整治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10日,集中整治区域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及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食品销售者。重点整治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检查食品销售者的主体资格和食品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经营资格,看是否亮证经营;查食品进货台帐,看是否全面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货记录等义务;查制度建立情况,看是否建立了食品安全相关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12331食品安全举报电话是否上墙等。二是对校园及校园周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的,要严厉查处并依法取缔。三是对糖果、乳制品、辣条等辛辣食品、饮料、饼干、糕点、火腿肠、油炸食品、散装食品、膨化食品等中小学生喜欢的各类小食品作为重点品种进行严格检查。查进货渠道,看是否是依法生产的合格食品;查包装标识,看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份,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 查保质期,看是否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否存在变质、来源不明等食品,是否销售有涂改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

通过整治,彻底扫清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增强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的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严厉打击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