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4日,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与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专家组成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GB/T 22000-2006 )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对新密市康乐纯净水厂的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为不符合,现将该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企业基本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基本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有一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企业应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二、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车间入口处存放有废弃物如垃圾桶,装瓶盖的垃圾袋,其与车间入口处相邻,未远离生产区域;化学品未定位管理,未进行标识;未提供虫害设施(如灭蚊灯等)平面布局图,其提供定期检查虫害过程或虫害设施使用情况的记录不符合实际情况,在加工区域发现有苍蝇活动迹象。
(二)产品检验结果方面:部分在用检验仪器超过检定有效期。
(三)贮存及交付使用方面:原料桶、标签与设备配件存放在同一个仓库内。
(四)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方面:(1)产品召回管理制度中未按照食药总局12号令《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内容对召回情况进行分级、未体现召回的计划和公告内容。
(五)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未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签到表、人员培训效果评估记录;未提供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记录。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面:未提供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记录;未提供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演练记录。
三、整改和查处要求
针对存在问题,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已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