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近期,海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本职,以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限塑”专项整治工作,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一是加强组织,强化宣传教育。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为使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立即成立了“限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有力的正面引导。在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门前设立宣传台,张贴“限塑令”,与经营户、市场开办者签订“限塑”责任书,并在电视、祁连山报、微信等平台发布关于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倡议书,大力宣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大意义,倡导消费者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提倡使用环保布袋、篮子,自觉减少使用或不使用塑料购物袋,积极营造“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强化监管,构建长效机制。将“限塑”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工作之中。将农贸市场以及销售门店提供、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无偿提供、使用、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进一步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为市场限塑第一责任人,建立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承担起督促检查场内商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规定的管理责任。同时建立经营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
三是强化执法,确保整治效果。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督促经营者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从正规渠道购进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塑料购物袋。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使用不合格超薄塑料购物袋的,实行预先警示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措施,杜绝销售和使用不合格塑料袋的违法行为,对无经营资格的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对提供、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塑料购物袋及向非法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和批发商采购塑料购物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同时,突出工作重点,做到三个结合。坚持集中专项整治和日常巡查检查相结合,坚持部门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坚持依法惩治和教育引导相结合,使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工作不断、力度不减,不断增强实效。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车18台(次),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检查市场、超市75户次,检查经营门店2600户次,与市场开办者及经营户签订“限塑”责任书2600余份,依法查获不合格塑料袋55000个,此项工作还在继续深入开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