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21日讯 青岛环保局官方微博发布环保案例,2017年6月8日,高新分局执法人员到青岛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小涧西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恶臭等气体,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人员进行了现场取样。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一处厂界臭气浓度为34,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要求。
6月21日,高新分局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填埋场将已填埋的生活垃圾挖出填埋到应急填埋场,增加了裸露垃圾作业面积。现场未覆土、覆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高新分局依法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