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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涵江一小区未竣工验收备案就交房 住建部门: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2017-06-22 23:15:20 东南网

东南网莆田6月21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 王龙风 吴炳端)“购房合同约定2015年12月31日交房,可开发商却一直拖到2016年4月份才交房,而且还拿不出竣工验收备案表,因此我们怀疑该楼盘未达到交房条件。”日前,网友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反映此事。对此,莆田市飞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表示,目前小区除了规划验收,其他都已验收通过。目前,小区规划问题已整改完并将进行实测。涵江住建局房管股负责人表示,该楼盘验收未完成,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业主:

楼盘延期交房,且无竣工验收备案表

该网友是涵江区飞旋塘宁湾东区一号的业主。据了解,该小区是由莆田市飞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旋地产)开发建设的。该业主介绍,自己于2014年5月份购买该小区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2015年12月31日交房,但开发商却延迟至2016年4月份才通知交房。可当业主前往售楼部办理收房手续时,开发商却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因此怀疑该楼盘未通过相关验收,未达到交房条件。“此外,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否应该给予业主相应的补偿,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业主说。

日前,东南网记者前往涵江区飞旋·塘宁湾东区一号小区看到,该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均已完工,楼道内也配有消防设施。有些套房已有业主入住,有的业主正忙着装修,但也有业主在犹豫是否交房。“业主平时交流时,都有提到自己房间存在不同程度的楼板开裂、墙体渗水等问题,担心房屋存质量问题,再加上开发商无法出示相关竣工验收文件,也怕日后影响办理不动产权证,所以我们不敢收房。”现场有业主说。

根据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该合同第八条交付条件与期限共有四点,其中第4点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议定,商品房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具备前述第1-2项交付条件的,出卖人即可通知买受人收房;买受人按出卖人通知予以收房,前述第2项水、电应于交付时可使用(1.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生活给排水、用电、管道燃气、电信、有线电视、消防、邮政信报箱等设施达到设计要求条件)。如果约定日期内未达到上述条件,双方同意按第2种方式处理,即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支付买受人人民币500元违约金。

开发商:

仅剩规划验收未通过,已整改完待实测

“我们承认逾期交房的事实,但当初也明确告知业主可以免交一年物业管理费作为补偿。”飞旋地产副总经理郭先生说,若业主对该解决方案有异议可以再协商处理。至于该楼盘无法按时交房的原因,飞旋地产副总经理郭先生解释,因楼盘位置较偏,需要配套市政设施,而楼盘建设与市政工程施工存在冲突所导致。

“目前小区除了规划验收外,主体和消防等验收都过了,只要规划验收通过,我们便可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该公司工程部总监陈先生补充说。

东南网记者从莆田市城乡规划局涵江分局了解到,2016年9月28日,该局收到开发商关于办理规划验收事项的申请,但经查发现,该小区存在建筑面积、计容面积和占地面积超出许可面积,以及地面停车位未按图布置,绿地不足、未按图布置,小区局部道路宽度不足等问题,因此未给予通过。

对此,陈先生表示,因涵江修建漫行道与小区建设存在交叉,为配合民生工程建设,对小区原局部规划作了调整,如今针对规划部门提出的意见已整改完成,接下来将由测绘机构进行实测。至于业主反映的墙体渗水、楼板开裂等问题,陈先生解释,这都是楼盘通病,业主发现问题可以同物业及时反映,让施工队进行维修。

住建部门:

楼盘验收未完成,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东南网记者从涵江区住建局了解到,房地产项目必须完成主体、竣工、规划、消防等各项验收后,才可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按要求是要各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发商才能交房,但是若群众有住房需求,也可同开发商签协议先行交房。”此前,涵江区住建局工作人员游女士接受采访时说。至于业主反映的问题,游女士表示,将通知相关部门前往现场了解情况。

6月20日,涵江住建局房管股负责人姚先生向记者表示,经了解,目前,该楼盘规划问题已完成整改,因最近连续下雨才未能进行实测。“(楼盘)验收未完成,业主有权拒绝收房,且开发商存在逾期交房,业主可按合同约定同开发商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解决。”姚先生说。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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