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宜宾市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加强部门协作、突出案源追溯、狠抓案件查办,先后查获了多起典型案例,切实形成了“零容忍、严惩戒”的高压态势,使保健食品经营领域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长宁县食药监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查获了一起未经许可经营食品、夸大普通食品疗效的案件。该县某酒类经营部用配制酒充当保健酒,并宣称其具有改善睡眠、治疗风湿麻木、治疗骨质增生等慢性病症的疗效。在当地利用免费品尝、赠送小礼品等方式,相继开展10余场宣传促销会。但该经营部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无证经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该酒类经营单位给予了罚款8万元、没收剩余产品的行政处罚,工商行政部门依法对其虚假宣传立案查处。
宜宾县食药监局到该县某食品销售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正在经营11盒名为“钙铁锌硒维A维B冲剂”的保健食品。经调查,该单位从2016年8月起就开始销售保健食品,但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未含有保健食品,且一直未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许可事项。食品药品监督行政部门前期依法对其责令整改,现场警告,但该单位逾期未整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许可事项,并继续从事经营行为。该县食药监局依法对该单位给予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江安县食药监局在该县某食品经营部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里面聚集了不少中老年人,都在争相了解、购买名为“人参枇杷雪梨膏制品”的产品,并宣称该产品具有润肺止咳、强生健体的功效。经调查,该批产品外包装上并无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属普通食品。执法人员在核查该产品标识上的生产许可证号时,发现该许可证号为假冒。该县食品药品监督行政部门依法扣押该批产品,并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同时针对其将普通食品作用夸大宣传的行为进行了约谈和警告。
宜宾市翠屏区食药监局接到举报,当事人王大妈用积攒多年的16000元退休金,购买了宣称具有治病疗效的保健产品,该局随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相关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经查,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虽然资质齐全,所销售产品的购货票据、厂家资质、检验报告也符合相关规定,但其销售的产品价格虚高,涉嫌虚假宣传的销售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该单位退还了王大妈的购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