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3日,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7年第一期)》,公开1起政处罚案件信息。
本期信息显示,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角西街店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97元;并处50000元罚款。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京石)食药监食罚〔2017〕020033号 |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角西街店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角西街店 | 91110107053592660Y | 种晓兵 | 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1、没收违法所得897元;2、并处500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自动履行; 送达之日起15日 | 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