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讯 6月1日,《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小作坊、小餐饮应当取得登记证,食品摊点应当进行备案,并取得信息公示卡。未实施登记、备案的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不得生产经营。
吴家堡食药所为经营业主发新证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是食品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管难点。长期以来,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三小”监管方面也存在盲区。此前,济南市食药监局对无法达到生产经营许可发证条件的小作坊、小餐饮进行登记管理,纳入了食品安全监管,但当时并无处罚依据,主要以引导和风险监控为主。
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三小”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条例明确,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县区食药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等。
工作人员表示,《条例》实施后,管理更有法可依了。无论前期是否取得了食品经营登记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经营者,都需要准备身份证、营业执照、健康证等材料申请新登记证。槐荫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辖区内前期已有登记证的,办理新证时可适当简化流程,原则上不需要再重复进行现场核查。
济南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天起,济南市1700多家小作坊要逐渐换发新证,在这个过程中硬件、软件达不到《条例》要求的要停产整顿,补齐短板后才能换发新证。
原标题:济南1700多家小作坊今起经营需换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