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近日,省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锦州市2017年小餐饮质量提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餐饮质量提升整治工作。
《方案》根据锦州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排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求,以及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小餐饮质量提升工作部署进行。以“属地负责、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专项整治与制度规范、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积极推进小餐饮质量提升工作,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方案》明确总体工作目标即:按照“三个一批”的工作原则,坚决取缔一批厨房设施特别简陋的小餐饮单位,整改帮扶一批具备基本条件要求的小餐饮单位通过改造符合业态基本要求,提升创建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小餐饮单位通过改造成为“环境整洁化、布局合理化、设施标准化”星级示范单位。具体目标将实现四个100%,即:小餐饮许可率100%;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率100%;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100%;量化分级评定率100%。
此次整治对象针对有固定经营门店且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有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和就餐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向消费者提供即时食品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校外托餐等食品经营者(连锁经营企业除外)。整治重点区域为学校幼儿园周边、集贸市场周边、城郊结合部、旅游景区以及农村小餐饮单位。
此次小餐饮整治提升工作将分调查摸底、全面整治、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历时6个月,至9月底结束。调查摸底阶段将组织人员集中时间对辖区内小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辖区内小餐饮单位总数、持证情况、人员信息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摸底情况进行分类梳理,建立信息登记档案,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全面整治阶段将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小餐饮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制定分类整治提升计划,层层推进工作落实。
开展无证小餐饮分类监管。对无证的小餐饮,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实行分类处理,实现“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一是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无证小餐饮改造提升,对整改后符合要求的,及时核发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二是对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极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动员其“关、停、并、转”;三是对许可条件不符合要求、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无证原因不属于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报请当地政府,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严格把关小餐饮许可准入。重视小餐饮许可环节实地审查关,严格按照省局《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辽食药监餐发〔2017〕22号)许可标准从严把关。对小餐饮单位经营环境“脏、乱、差”现象,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要求的予以保留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依法撤销许可或依法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实施小餐饮量化(风险)分级管理。全面开展小餐饮量化分级和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等级公示,提升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根据食品安全等级状况确定监管频次,实行风险管控,倒逼小餐饮单位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和落实管理制度,改善设施设备,规范加工制作行为,提升餐饮食品安全水平。
加大小餐饮监督检查频次。以食用油、肉及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督促小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采购查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以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储存、加工操作等为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指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总结提高阶段,在小餐饮整治提升工作基本结束后,将及时总结经验,针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建立完善“政府牵头、属地监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和“网格巡查、杜绝苗头”的动态监管机制,做到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巩固整治成果,切实提高小餐饮食品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