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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Wanbao” “奥马”等6批次电冰箱不合格

2017-05-12 21:06:16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深圳讯(记者黄劼)21批次家用电冰箱产品中,有6批次不合格,这是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的家用电冰箱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商标为“Wanbao” “奥马”等6批次样品上了不合格黑榜。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此次开展的家用电冰箱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依据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GB 4706.13-2014)、《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GB 4343.1-2009)、《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625.1-2012)、《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 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2021.2--2008),对家用电冰箱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燃和耐漏电起痕、能效等级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测。

此次共抽查检测7家受检单位销售的21批次家用电冰箱产品,发现不合格家用电冰箱产品6批次,生产厂家涉及:广州万宝集团冰箱有限公司(2批次)、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滁州现代电器有限公司和上海双鹿电器有限公司。其中,上海双鹿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BCD-112CK的电冰箱,标志和说明、接地措施、能效等级3个项目不合格;广东万宝集团冰箱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分别为BCD-105KG、BCD-155KGJ的电冰箱,标志和说明、能效等级均不合格。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同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此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并告知生产者、销售者: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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