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办公厅发出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2号),舟山市水产企业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接受总局飞行检查中,被发现在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留样管理、产品追溯等4个方面存在问题与不足。
为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4月20日派出专项检查组对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整改情况及当地局查处情况进行整改督查。
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兴业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上一次总局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及持续保持情况进行严格细致检查。同时,检查组还对辖区分局针对总局飞行检查结束后是否做到闭环处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整改比较及时,当地局闭环处理采取的措施比较到位。检查组现场还对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告诫企业不要为了整改而整改,要抓住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判断,从完善制度入手,确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对食品生产的要求落到实处。下一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省局网站向全社会公示此次专项整改督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