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四川泸州通报两起食品案 相关涉案人被判入刑

2017-01-23 13:54:25 央广网

央广网成都1月23日消息(记者刘涛 泸州台记者熊腾)四川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2日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通报两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相关涉案人员被判入刑,餐饮服务许可证均被吊销。

2015年10月9号,泸州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江阳区金银街“三耳火锅城”的厨房内查获一桶漂浮着大葱和香菜梗的150斤回收火锅油。

泸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执法人员邓明禄说,他们发现火锅油里边还有葱还有香菜梗,还有点鱼骨头渣渣等,如果是新的油的话不可能有那些残留东西,所以当场就觉得火锅店涉嫌在用回收的食品作为原料加工食品,通俗来说就是在使用回油。

后经查明,2015年5月到10月期间,该火锅城持股人兼厨师罗烊为节约成本增加收入,将顾客吃剩后的火锅锅底油加水熬制后,掺入新购买的菜油和色拉油用作火锅底料销售给顾客食用。

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经过相关调查取证后,最终罗烊利用餐厨垃圾生产、加工食用油的行为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入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生产、加工的约150斤回收火锅锅底油予以没收。

另一起案件,被告人郭荣虎于2015年年底到2016年3月期间,在江阳区“绿豆养生汤”餐馆内卤制菜品过程中,先将猪耳朵和排骨等放在加入亚硝酸钠的开水中煮过后,再用卤水进行卤制销售给顾客食用,同时他将这种加入亚硝酸钠的卤制方法教给被告人陈敏贵。2016年3月底开始,陈敏贵单独用该种方法卤制猪耳朵和排骨等。

经公安机关调查,郭荣虎与陈敏贵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最终,郭荣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陈敏贵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据了解,2016年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查处食品安全案件1414件,查处案件数量在全省位居前列。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