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姚荣荣 近日,郑州市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接群众举报,举报称在中牟县城内,有一家化妆品店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化妆品等。中牟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后,以xx商店的李老板在经营过程中,私自销售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预包装食品、化妆品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该店主李老板自2016年3月至案发,多次从境外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无中文说明书,属于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和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进口食品,并销售上述产品)该行为分别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及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的违法事实。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处罚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没收扣押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及进口化妆品3349件;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该商户在接受罚款的同时,也学到了关于食品安全法以及化妆品卫生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不但提高了自身的法律意识,还对以后商店规范化经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