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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虚假宣传被罚款500000元

2021-04-20 21:01: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4月1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对海口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虚假宣传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市监处〔2021〕47号

当事人:海口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60100MA5RDB4B7T         

住所(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五西路26号延升商住楼1-2层102-1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钟灵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44030119********14         

联系电话:17*********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五西路26号延升商住楼1-2层102-1房

2021年1月9日,我局根据新闻报道线索对位于海口市秀英区富康路与丘海大道交叉路口往西约50米的罗牛山·璞域楼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海口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在销售该楼盘过程中涉嫌存在虚假宣传,此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经报局领导批准后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调查。

当事人海口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开发商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罗牛山·璞域项目楼盘的销售代理公司,当事人的销售人员经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前期培训后,于2020年11月份开始派员进驻罗牛山·璞域项目营销中心开展对客户接待、登记、跟踪、介绍和宣传工作。当事人的销售人员熊倩于2021年1月8日在向客户(即报道中的记者)介绍罗牛山·璞域项目的有关情况时,销售人员在明知罗牛山·璞域项目并未取得预售许可、未取得价格备案及尚未销售的情况下,为让广大消费者误认为该项目楼盘销售十分火爆,所剩房屋不多的假象,于项目营销中心现场向直播海南记者虚假宣传罗牛山·璞域项目“A户型148㎡,东边已经没有了,现在高楼层也没有几套了,只有中间和西边的了,现在也没有多少套了”“30万认购费用”等内容,上述内容当事人及销售人员都予以承认。上述报道已被网易、搜狐、新浪、微博、腾讯等多个媒体平台转载曝光。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1年1月8日直播海南的报道线索截图1张、案件来源登记表1份,证明案件的合法来源。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3.授权委托书2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合法身份。

4.销售代理合同1份,证明当事人为罗牛山·璞域项目楼盘的销售代理公司。

5.2021年1月9日的现场检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2张、委托代理人询问笔录2份、报道视频证据固定截图1份、来访罗牛山·璞域项目的客户名单1份、报道视频刻录光盘1张,证明当事人在罗牛山·璞域项目楼盘宣传中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

6.通过百度搜索“直播海南 买套房要交几十万服务费?“长弘御府”:老板想卖多少就多少”,该报道被网易、搜狐、新浪、微博、腾讯等多个媒体平台转载报道截图7张,证明销售代理公司销售人员在当事人开发的罗牛山·璞域项目大厅存在虚假宣传、且已被多家媒体转载曝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实。

上述证据均经出证人的确认。

2021年2月2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海市监处听〔2021〕4号),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1年2月24日向我局提交书面材料要求举行听证,听证会依法于2021年3月5日在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7号楼南楼1043房举行。

当事人陈述及申辩:一、销售人员并非当事人行政管理人员,对具体事实情况不了解,其所陈述情况并非事实亦非当事人授意,不能依此作为处罚依据。二、当事人不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贵局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有误。三、结合涉罚行为及后果来看,本次处罚畸重,显然不符合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原则。

本局针对当事人的申辩理由提出如下意见:一、当事人为开发商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罗牛山·璞域项目楼盘的销售代理公司,其销售人员于2020年11月份进驻罗牛山·璞域项目营销中心开展对客户接待、登记、跟踪、介绍和宣传工作,其销售人员曾多次接受开发商对罗牛山·璞域项目基本信息,包括户型、周边规划、配套设施、项目进度情况、工程材料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同时当事人也会对其销售人员于罗牛山·璞域项目营销中心现场进行销售技巧的培训。其销售人员实施销售行为属于接受当事人委派,进驻罗牛山·璞域项目营销中心开展公司的业务,已经明确掌握应当公示公开的罗牛山·璞域项目房源信息,由此可知,并不存在当事人所称的其销售人员并非行政管理人员,对具体事实不了解的情况。具体房源管控、广告制作发布情况、与开发商的合作等情况也不属于内部机密。销售人员于罗牛山·璞域项目营销中心对来访的客户进行楼盘的介绍和宣传,是为当事人销售代理的楼盘,履行其岗位职责,销售人员为促进销售、获取利益的行为,应属于当事人允许并认可的职务行为,并非个人行为。二、2021年1月8日直播海南“买套房要交几十万服务费?“长弘御府”:老板想卖多少就多少”的报道,我局执法人员已对报道视频证据固定并刻录光盘1张,证据取证合法且当事人在我局调查取证过程中已确认证据属实。当事人的销售人员行为虽然与个人业绩收入挂钩,但其同时也是在为当事人开展销售经营活动,为当事人获取收益,通过当事人于2020年12月8日与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销售代理合同》可知,当事人受罗牛山·璞域项目开发商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销售代理为其项目进行以销售房产为目的开展客户接待、登记、跟踪等相关工作,合同中有对委托内容、委托方式、销售佣金、客户归属认定、费用划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约定。虽然当事人称并没有向客户收取过任何费用,璞域项目的楼盘均未进行售卖。但其销售人员对罗牛山·璞域项目的销售情况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无误。另外,销售人员对项目的口头介绍也属于宣传行为,并非只有通过相关媒介载体才为宣传。三、2021年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百度搜索直播海南该新闻报道,发现短短一周的时间该报道被网易、搜狐、新浪、微博、腾讯等多个媒体平台转载报道,且执法人员已经对搜索结果进行证据固定,当事人在罗牛山·璞域项目大厅存在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已被多家媒体转载曝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实。并非当事人所称的未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其销售人员的宣传正是为了积累客户,同时为完成后期的销售任务做铺垫,为当事人获取收益,其行为并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综上所述,我局认为当事人所提的三点申辩理由均不成立,请对我局的处罚决定予以维持。

听证主持人的听证意见和建议:综合听证双方陈述、申辩意见和有关证据,听证主持人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恰当,建议维持承办机构意见。

当事人对罗牛山·璞域项目的销售情况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全称:海口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账号:89890003251099900111;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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