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1年第26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牛蛙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编号NO:20F1122006;食品名称:牛蛙;购进日期:2020年11月2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市路桥区聪娥餐厅;检测结论: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鸡肉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编号NO:20F1122010;食品名称:鸡肉;购进日期:2020年11月2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市路桥区聪娥餐厅;检测结论: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其中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抽检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检的同批次食品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剩余食品,无法实施召回,且截至2020年12月14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食品的相关投诉。
2.食品控制情况:经调查,上述“牛蛙”系于2020年11月21日上午从台州市路桥区中心菜市场解介兵处购进,至2020年12月14日案发,已将上述牛蛙全部销售完,由于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上述“鸡肉”系于2020年11月21日上午从台州市路桥区牧歌食品商行的刘辉辉处购进,至2020年12月14日案发,已将上述鸡肉全部销售完,由于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可以提供牛蛙供货方台州市路桥区中心菜市场解介兵的《营业执照》《收据》等相关文书,牛蛙生产厂家汕头市正名食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可以提供鸡肉供货方台州市路桥区牧歌食品商行的《营业执照》《收据》等相关文书,以及鸡肉生产厂家台州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手续,当事人并不知晓上述牛蛙、鸡肉为不合格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免予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涉嫌为生产领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上级经销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