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石港区丽珍粮油站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2020年黄石港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位于黄石港区花湖代家墩三江共和城16号楼B区B1、B2摊位的黄石港区丽珍粮油站销售的鹌鹑蛋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我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12月7日,我局收到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No:12020K7378的《检验报告》显示:2020年11月20日在黄石港区丽珍粮油站抽检的鹌鹑蛋经检验,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12月7日,我局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和《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当事人摊位已没有抽检批次的鹌鹑蛋。
二、当事人购进并销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鹌鹑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的原因:未履行相关进货查验义务,为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溯源提供真实依据。
个体工商户整改情况:建立并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