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对六安利宝露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2020-12-24 22:43: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罚字〔2020〕112号,涉及六安利宝露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饮料、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六市监罚字〔2020〕112号

六安利宝露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饮料、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案

六安利宝露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91341500575738452R

夏霜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饮料、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种类:对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饮料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20元,处罚款17600元; 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处罚款5000元;对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依据: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饮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2日

暂未履行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深圳市坚持“质量强市”长远重大战略 ...

  •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所有 ...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积极打造 ...

  • 四川眉山市青神县青竹街道沙河村优质 ...

  • 湖北省武汉市市场监管局打造政务宣传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