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陈娟女) 2020年11月4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暂停生产通知书(皖药监药暂停〔2020〕中化—06号)。
暂停生产通知书称,经查,2020年10月28日,安徽省药品监管局在组织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中,发现亳州林海药业有限公司严重缺陷2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企业备用的7#、8#号楼为非GMP认证车间和仓库,存放有大量药材,过筛机、封口机等生产设备及部分编织袋),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现通知亳州林海药业有限公司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生产如下产品: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炒制、炙制、煅制、煨制、制炭、燀制、水飞),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煮制、炒制、水飞)。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